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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崎國小推動學校教育儲蓄專戶實施要點 一、本校為照顧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特訂定本要點。 二、照顧對象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其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四)非屬上述家庭之學生,但需要協助方能使其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三、實施對象:本校學生。 四、實施期程:自97年度起實施為期一年,如有剩餘款可延長三年。 五、經費來源 (一)教育部學產基金挹注: 1.96學年度由教育部學產基金挹注經費,作為學校開戶費用。其挹注標準及數額另定之。 2.學產基金挹注經費撥款程序: 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學校:由教育部撥付直轄市、縣(市)政府,再轉撥學校。 (二)接受校友、家長、校內善心人士捐款:校友、家長或校內善心人士爭取經費並開立統一收據,各校並將受捐情形報及縣政府備查。 (三)縣政府經費補助。 六、設立專戶 (一)由學校另行開立專戶儲存經費,其經費收支採代收代付方式,專帳管理,專款專用。各校原有仁愛救助基金得轉換納入本案經費中。 (二)專戶名稱:嘉義縣大崎國民小學教育儲蓄專戶。帳號:00057212562520 (三)代理公庫:嘉義縣民雄鄉農會 (四)學年度決算後若有經費結餘,應予滾存下一學年度繼續使用。 (五)核銷程序依本校會計程序 七、捐款用途與補助標準 (一)學校所獲捐款用以補助前述照顧對象,使其順利就學。捐款為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 (二)個案學生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三)每一個案學生之補助標準由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會議公開訂定之,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學生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 (四)用途:學生學雜費、午餐費、教育生活費;支出標準如年度概算表八、行政組織 學校應成立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管理、開立收據、動支及將收支使用情形報請所屬地方政府備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九、經費動支程序 (一)學校校長及教職員工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得提出補助之書面提案,經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審核通過後撥款補助。家長發現某個案學生需要協助,亦得向校長及教師職員工反映,並依規定程序提案。審核前得依需要進行家庭訪問並填寫訪視紀錄表。 (二)經費籌措、存管、提案審查、補助標準、動支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由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會議公開訂定之。 十、捐款者之褒獎:捐款者之褒獎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表揚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另有規定者,得依其規定辦理。 十一、徵信 (一)學校應建立本案專屬網站或網頁,並於其上公布徵信資料: 接受校友、家長、校內善心人士主動捐款:至少每年,應將捐贈人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財物、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每學年度學校資訊人員協助定期上網公告經費收支及帳目,以昭公信。 (三)公告內容應注意依資訊保護相關規定辦理。 (四)教育部教育儲蓄戶正式網站:http://www.edusave.edu.tw 十二、大崎國小推動學校教育儲蓄專戶管理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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